Skip to content

45、揭露土地价格、垄断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租的秘密

🕒 Published at:
导师语录


土地价格本质上是地租资本化即地租生息的价格

大土地所有者不仅可以依靠土地私有权攫取大量地租,还可以通过出卖土地取得巨额收入。土地本来不是劳动生产物,没有价值,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商品的普遍化,土地也成了买卖的对象,也是在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凭借土地就能够取得地租收入的缘故。土地价格并不是土地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地租资本化的表现。就像股票本身也没有价值,但由于凭借股票能够取得股息收入,因此股票便具有价格,这个价格也就是对股息取得权的购买价格。同样,土地本身虽然没有价值,但因凭借土地私有权能够获得地租收入,因此当某个人把这个地租的要求权转让给另一个人时,他自然要索取相应的代价,这就是土地价格。

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的购买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的”。这就是说,土地价格等于这样一笔资本的价值,如果用它生息,每年的利息收入相当于这块土地的地租收入,用公式表示地租=土地价格/利息率,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也就是把他收取地租的权利出卖给别人。

土地价格既然是现实的地租关系的反映,因此,地价的高低便首先取决于地租量的大小。其次,土地所有者在决定出卖土地的时候,又必然要考虑到当时银行利息率的水平。他出卖土地所得到的货币收入要是存入银行,必须能够带来和原先的地租一样多的利息,这样他才愿意出卖土地。因此,地价的水平乃是由地租和利息率这两个因素决定的,并依据这两个因素的变动而变动。例如一公顷土地,每年收地租100元,而存款利息率是5%,要得到相当于地租数额的利息,便需有100元+ 5%= 2000元的资本,这一公顷土地的价格就应该是2000元。在这里地价与地租成正比例,与利息率成反比例。地租越高,地价就越高;反之,利息率越低,地价就越高。

但是除了地租和利息率之外,土地价格的高低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土地所有者所获得的租金收入中,实际上往往不仅包括真正的地租,而且还包括投入土地的固定资本的利息,以及资本利润和农业工人工资的某些扣除。既然所有这些都在租金的形式下成为地主的收入,那么当地主把土地出卖给别人的时候,他也会把这全部租金资本化。因此,除了真正的地租以外,投入土地的固定资本的利息,以及利润和工资的扣除也对地价的决定具有相当的作用。

垄断地租是出卖垄断价格带来的垄断利润

垄断地租是由垄断价格带来的垄断利润转化而成的。某些地块由于特殊的自然条件,能够生产某些特别名贵而又非常稀少的产品,如质量极好的酒类、水果等。这些产品就有可能按照不仅高于生产价格,而且高于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出卖。这种垄断价格“一般是指这样一种价格,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这里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由于土地所有者对这块具有独特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而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

建筑地租是为了获得生产场所而支付的垄断利润

在土地所有权同土地的经营相分离的条件下,不仅经营农业需要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就连开采矿山和使用地块进行建筑也得交纳地租。不同的地方在于,农业地租是为了获得一种生产要素而支付的,在这里,土地的自然物质会直接参加产品的形成。而建筑地段的地租,则是为了获得生产场所而支付的,土地在这里虽然是生产的条件,但并不是生产的要素,它不象在农业中那样,直接以它的自然物质参与产品的形成。

建筑地段的地租,是住宅经营者或工商业资本家为建筑住宅、工厂、商店或其它建筑物而交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建筑地租同农业地租有一个明显的区别,这就是:在农业地租的场合,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都对级差地租量有决定的作用;而在建筑地租的场合,则是位置起着决定的作用。在离大城市较远的地方,由于可供选择和利用的地皮比较多,所以,建筑地段的地租在数量上同农业地租相差不多。但越是接近城市,越是在大城市里面,特别是在大城市的繁华地区,建筑地段的租价就越高。

建筑地租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垄断地租占有显著的优势。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大量农村人口拥入城市以及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形成了对住宅的巨大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者也就能够尽量地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以垄断地租的形式向杜会征收大量的贡赋。

正因为大城市中地皮的租价非常昂贵,阻碍了住宅建设的正常进行,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城市中,住宅拥挤、街道狭窄便成了最标志的现象。同时,由于地租昂贵,迫使房屋建筑不得不向高空发展,因此,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大城市的中心地区(通常是地租最高的地区),便自然地要出现许多突兀危耸的摩天大楼。这种超级的多层建筑物,一方 面固然体现了建筑技术在资本主义的框框里所能达到的高水平,但另一方面也深刻地暴露出资本主义制度在人类居住问题上所造成的严重不合理。

建筑地租的提高,最严重的后果还在于它造成了房租的上涨,使大城市的住宅问题极端尖锐化。我们在这里必须明确,建筑地租并不等于房租。房租中除了包括房屋地基的租金之外: 还包括以下几个成分: ( 1 )逐渐收回的建筑费用和利润; (2)附加在建筑费用和利润上面的利息; ( 3)房屋的修缮费。尽普房租包含了这许多不同的成分,但是,房租的上涨主要还是由于建筑地租的上涨。资本主义国家房租的不断上涨,给工人阶级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灾难。许多工人由于付不起越来越昂贵的房租,只好栖身在贫民窟里。同时也阻碍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为了建设工业企业,必须把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土地或交纳地租,这就使他不能把更多的资本用于生产。

矿山地租是为了获得矿产贮藏所而支付的垄断利润

至于说到矿山地租,那既不是为某种生产要素而支付也不是为生产场所而支付,它只是为一个物质财富的贮藏所而支付,采矿无非就是要把物质财富从这个贮藏所中挖掘出来。

正如马克思所说:“真正的矿山地租,是和农业地租完全一样决定的。”资本家要想对进行矿山的开采就像想要在土地开垦一样必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地租,否则他宁愿闲置着也不会被使用,只要了解了农业地租,对矿山地租的了解就是很容易的了。

首先,矿山同农业用地一样,需要支付级差地租。形成这种地租的条件是:各个矿山(包括油田、渔场等)的有用物质的蕴藏丰度不一致,矿层的深浅从而开采的难易不一致,距离销售市场的远近不一致,同时,对这些矿山进行追加投资所取得的生产率也不一致。在上述条件下,各个矿山开采出来的矿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就各不相同。但由于矿山的数量有限,因而采矿业同农业一样也存在着经营的垄断,这就使矿产品也必须按照劣等生产条件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来出卖。这样,开采优等和中等矿山的资本家就可以经常取得超额利润,而矿山所有者则以地租的形式把这些超额利润攫为己有。

其次,采矿业也同农业一样,需要支付绝对地租。这种绝对地租也是由矿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余额形成的。在采矿业中,由于不需要购买原料,资本的有机构成通常低于工业资本的平均构成,因而矿产品的价值也就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只要碜产品按照价值出卖,矿山经营者就能够向矿山所有者提供绝对地租。

最后,采矿业还存在着垄断地租。某些稀有的矿产品,可以按照垄断的高价出卖,所以能够向这种矿山的所有者交付垄断地租。矿山私有权和矿山地租的存在,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样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对矿山征收地租,不仅一般笔提高了矿产品的价格,使工业得不到廉价的原料,而且限制了对采矿业的投资,使得许多地下矿藏得不到充分的合理的利用。

资本家和大土地所有者,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两大剥削阶级,他们虽然存在着利害冲突,在瓜分剩余价值上有矛盾,但在剥削雇佣劳动者上却有着共同利益,都是靠工人的剩余劳动养活的。特别是大土地所有者,不参加任何企业经营,但却把农业进步的一切成果竭力攫为己有,完全过着不劳而获的腐化生活,是十足的寄生阶级。由于土地私有权和地主阶级的存在,提高了农副产品和其他消费品的价格,加重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负担,成为劳动群众生活贫困的根源之一。

而且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农业部门中一部分剩余价值不参加整个社会的利润平均化过程,而当作绝对地租被地主占有和用于寄生性消费,因而减少了整个资产阶级的平均利润和用于积累的资本数额。

大土地所有者还千方百计地攫取农业进步的一切利益,把土地上固定资本投资的利息加到租金上,把追加投资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因此,农业资本家对于在租约期内不能收回固定资本全部价值的农田基本建设,以及不能获得充分好处的一切追加投资,一概不愿实行,这就大大限制了租地的农业资本家扩大投资和改良农业生产技术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农业资本家为了在租约期内最大限度地获取超额利润,又会不顾一切地掠夺地力,造成土地肥力的严重破坏。如果农业资本家想摆脱大土地所有者的勒索,取得土地的永久租种权,他就必须垫支巨额资本去购买价格昂贵的土地,这又会使用于生产的资本大大减少。上述一切,都是由土地私有权带来的破坏性后果,都是不利于资本主义农业乃至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的。正如马克思指出:“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甚至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来看,土地所有权也是多余而且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