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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榨取绝对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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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语录


16、榨取绝对剩余价值

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 资本家为了获得剩余价值,必须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必要劳动时间以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内,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劳动日总是包括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这样两个部分。

现在我们假定:资本家按照价值购买劳动力,工人一天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要用6小时劳动才能生产出来,因而必要劳动时间就等于6小时。

如果劳动日的长度是12小时,那么,剩余劳动时间就是6小时,剩余价值率=6小时剩余劳动时间/6小时必要劳动时间=100%。如果在这个基础上,把劳动日延长3小时,即延长到15小时,那么剩余劳动时间为9小时,剩余价值率=9小时剩余劳动时间/6小时必要劳动时间=150%。

由此可见,在必要劳动时间为已知的条件下,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是随着劳动日的绝对延长而提高的。劳动日愈长,剩余劳动时间就愈长,从而剩余价值率也就愈高,剩余价值量也就愈大。这种由于劳动日的绝对延长而生产的剩余价值,马克思称之为绝对剩余价值。

为了让工人多生产剩余价值,资本家除了用延长劳动日的方法以外,还可以用提高工人劳动强度的方法。提高劳动强度,就是迫使工人更加紧张地劳动,让他们在同样长的劳动时间内比以前消耗更多的脑力和体力,这和延长劳动日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从个别企业看,由提高劳动强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同样是绝对剩余价值。

在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既然取决于劳动日的长度,因此,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他便尽可能地延长劳动日。那么,劳动日的长度有没有一个界限呢?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日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也许有人以为,工人用来生产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必要劳动时间,是劳动日的最低界限,但这是不对的。

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决定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只能是劳动日的一部分,而不能是它的全部。因为,倘不这样,资本家就将无法得到剩余价值,资本主义也就不成其为资本主义了。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日无论如何也不会缩短到同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相等的程度,它必须延长到必要劳动时间以上。

但是,劳动日的延长,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它会遇到劳动日的最高界限的限制。劳动日的最高界限是由以下两种因素决定的: 第一,生理的因素。工人在一昼夜24小时之内,必须有一部分时间用于吃饭、陲眼等,以满足生理上的需要,不然他就不能恢复劳动能力,不能继续给资本家做工。

第二,道德的和社会的因素。工人在一天之内,除了劳动、吃饭、睡眠等以外,还必须有一定的时间用来看报、娱乐、照顾子女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是由一个国家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状况决定的。

由以上这两种因素所形成的劳动日的最高界限,决定了劳动日不能等于一昼夜的自然长度,即24小时。但是,由于这两种因素实际上都是可变量,而不是不变量,所以,劳动日的最高界限便带有很大的伸缩性。这表明了,资本家在必要劳动时间之上大幅度地延长劳动日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资本家从他的本性出发,总是要尽量地延长劳动日,资本家根本不关心雇佣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长短。他唯一关心的,就是从工人身上榨取最大限度的剩余劳动。马克思指出:“资本,由于它对剩余劳动的无限的盲目的追求,由于它对剩余劳动的狼样的贪欲,不仅突破了劳动日的道德上的最高限度,并且突破了劳动日的纯粹生理上的最高限度。" 资本家除了公开延长劳动日,还用各种隐蔽的手段增加工人的劳动时间。例如,他们故意把上工的报点时间提前几分钟,而把收工的报点时间推迟几分钟,以及让工人在下班之后再收拾工作场地和擦洗机器等等。这样,尽管劳动日名义上没有变动,但实际上却是延长了。

用这种“偷时间”的办法虽然看来每天偷到的并不多,但如果累计起来,一年中则可以达到一个颇为可观的数目。根据一项材料计算,用这种办法,资本家可以让工人在年12个月中为他干 13个月的活。

劳动日的过度延长,给工人阶级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它使得工人劳累过度,未老先衰,寿命缩短;使工伤事故频繁发生,造成大批工人的残废和死亡,特别是使女工的健康得不到起码的保证,青少年工人的身心发育受到严重摧残。所有这些,都直接危害着工人阶级的生存。

所以,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收。它用延长劳动日的办法,不仅剥夺了人类劳动力道德方面和生理方面正常发展和正常活动的条件,由此生产了人类劳动力的萎缩。它还生产了劳动力本身过早的枯竭和死亡。它缩短了劳动者的生存时间,用这个办法,在一个有限的期限之内,延长了他的生产时间。” 工人阶级为了维护自已的生存权利,同资产阶级展开了顽强的斗争,他们反对过度延长劳动日,争取有法律规定的所谓“标准劳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