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08、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

🕒 Published at:
导师语录


08、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社会里,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占着统治地位,社会的生产和流通根本不可能有计划地进行。在那里,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是按照个人的私利盲目地进行生产,谁也不能确知市场上究竟需要哪些商品,需要多少商品,谁也不能事先知道他所生产的商品是否能够卖掉,他所耗费的劳动能否得到补偿。各个商品生产者,无论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方面,都进行着剧烈的竞争。

尽管如此,但社会生产终究还是存在和发展着,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终究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秩序。其所以能够如此,就因为社会的生产和流通受商品生产所固有的经济规律一一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的缘故。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有商品生产存在,价值规律必然发生作用。商品生产早在奴隶社会初期就出现了,所以“价值规律已经在长达五千年至七千年的时期内起支配作用”。

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的规律。马克思指出:“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关系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因此,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

价值规律包括两方面的要求: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商品的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价值规律既支配商品生产,又支配商品流通,所以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货币出现之后,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按照等价交换的要求,价格应该与价值完全一致。但实际上并不如此。商品价格如要完全符合它的价值,社会生产必须按比例进行。但在私有制商品生产社会里,社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生产者事先无法知道社会对某种产品的需要是多少,也无法知道会有多少此种产品被提供出来,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不是供过于求,就是求大于供。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动和竞争,商品价格也随之不断涨落,经常脱离商品的价值。

不过价格和价值的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并不违反价值规律。第一,由于市场上商品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商品的价格虽然时涨时落,但是商品价格的这种变动,始终是以它们的价值为中心的;而且变动的幅度,也不会与商品价值相差太远。例如,无论供求关系发生多大的变化,一支自来水笔的价格,总比一支粉笔的价格要高。这是因为,一支自来水笔的价值高于一支粉笔的价值。

第二,从每一个孤立的交换过程来看,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高于它的价值,有些商品的价格低于它的价值,但如果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商品价格的上涨部分和下跌部分是可以互相抵销的。也就是说,从长期的,平均的角度来看,商品的价格仍然等于它的价值。

马克思指出: “不同生产部门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这个假定,当然只是意味着:它们的价值是它们的价格围绕着运动的重心,而且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这个重心来拉平的。”这就是说,商品价格虽然经常脱离价值,但是它的波动象钟摆的摆动一样,始终围绕着一个重心, 这个重心便是价值。从较长时间来看,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和价格低于价值的部分能够相抵,高低一拉平,价格和价值还是一致的。

资产阶级经济学抓住了商品价格和价值经常不一致的现象,企图否定价值规律的存在,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是完全徒劳的。如果现象和本质是直接一致的,科学将成为多余的了。和其他科学阐明事物的本质一样,政治经济学的任务之一恰恰在于透过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阐明价值规律是如何贯彻的。价格背离价值并围绕着价值自发波动的现象,不但不否定价值规律的存在,反倒是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唯一可能的表现形式。

正如马克思所说,“价格 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价值规律的作用

在私有制商品生产条件下,价值规律具有重要的作用。商品经济越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也就越突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被商品化,一切都要遵循价值规律。

首先,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自发调节者。以社会分工为条件的社会生产,要求各个部门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但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是各个生产“者的私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不可能有统一的计划和安排,完全是盲目进行的。

那末,在一个以盲目生产为基础的社会中,客观要求的比例如何实现?社会生产又怎能周而复始地正常进行呢?这就是通过竞争,通过市场价格的自发波动,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来实现的。竞争力图使供求互相适应,但又不会使供求完全相适应,供应不是太多,就是太少。当求大于供时,价袼就会上涨,从而刺激供应逐步增加,需求则会减少,当供过于求时,价格又会下降,从而刺激需求不断提高,供应又会减少。

在资本主义时期,价格高低是一个指示器,资本家正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才知道哪种产品生产多了,哪种产品生产少了,从而决定把资本投到哪个部门。马克思说:“资本是不断地从一个生产部门向另一个生产部门流出或流入的。价格高就引起资本的过分猛烈的流人,价格低就引起资本的过分猛烈的流出。” 所谓价值规律调节生产,就是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在社会生产的盲目变动中,使各个部门大体上实现一定的比例。这样说,是否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可以有秩序地顺利向前发展呢?不是。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完全是自发的,它不能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具有的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供求不相适应是经常的,不可避免的,以致每过一定时期只有通过一次经济危机的破坏,才能使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暂时强制恢复到正常要求上来。

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陶醉于价值规律的作用,竭力美化资本主义制度,鼓吹“只看不见的手”能把一切都安排在妥善处。可是事实是无情的,不断爆发的经济危机彻底戳穿了他们的谬论。经济危机使失业人数急剧增加,无产阶级日益贫困,迅速发展起来的社会分化和阶级对立,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一次社会革命。所以恩格斯说:价值规律“是一个孕育着革命的规律”。

其次,价值规律还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是在竞争中进行的。商品生产者为了加强自己在竞争中的地位,必须使自己的商品卖得便宜一些,而为了能够卖得便宜一些,首先又要生产得便宜,使自己产品的个别劳动耗费降低到社会必要劳动耗费之下。这时如仍按照社会价值出卖,就可以得到额外的收益,即使按照稍低于社会价值的价格出卖,也有利可图,并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可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这一客观规律,是促使商品生产者或资本家努力改进技术、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个推动力。只要一个人这样做了,竞争的强制力量会迫使其他人也跟着这样作,大家都采用更先进的生产技术,必然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说:“这个规律一次又一次地把资产阶级的生产甩出原先的轨道,并迫使资本加强劳动的生产力,因为它以前就加强过劳动的生产力;这个规律不让资本有片刻的停息,老是在它耳边催促说:前进!前进!”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发展是盲目的,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竞争又使拥有先进技术的资本家千方百计地保守技术秘密,以维护自己的有利地位,从而严重阻碍了新技术的传播。这反映了价值规律破坏和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也暴露了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历史局限性。

最后,价值规律还促进了私人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出卖商品,这是价值规律的要求。但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由于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不同,生产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不一样。生产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商品生产者,商品个别劳动耗费较少,仍按照较高的社会价值出卖,因而可以获得较多的收入,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财富也容易积累起来。

相反,那些生产条件差、技术水平低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的个别劳动耗费较大,但还得按照社会价值出卖,所以不仅常常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本。价值规律就这样造成了小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并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出资本主义关系。少数人富有起来,扩大经营规模,开始进行雇工剥削,成为资本家,多数人日趋贫困和破产,不得不出卖劳动力,成为雇佣工人。

列宁说:“小生产是经 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进一一步促进了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和中小资本家的破产,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加深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对立。

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由于商品生产发展程度的不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情况也就各不相同。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个社会中,由于商品生产还不发达,因而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具有了普遍的性质,因而价值规律也就获得了最广阔的活动场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存在着商品生产,所以价值规律在经济领域中仍然起着一定的作用。但与私有制下的情况根本不同,社会主义生产不是靠价值规律,而是靠国家计划来调节的。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它随着商品生产的产生而发生作用,并将随着商品生产的消亡而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