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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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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语录


03、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重性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执行着五种职能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商品的二重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生产商品的劳动则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市场上的商品是多种多样的,要生产某种商品,就要有某种特殊的劳动,生产棉布要有织布工人的劳动,制造桌椅要有木匠的劳动,生产钢铁要有钢铁工人的劳动等。上述种种生产劳动,都是在特定的形式下进行的,都有不同的生产目的、操作方法、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生产结果,从而互相区别。这种为了一定目的并在一定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就叫做具体劳动。生产者通过各种具体劳动改变自然界的物质形态,生产出各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用来满足人们的各种不同需要。

当然不论在任何社会制度下,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总需要不断地进行劳动,改造自然物质,以生产各种使用价值,而为了生产各种使用价值,就总需要把劳动支出在各种具体形式上。因此,具体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这个根本性质,是不以社会形式的变化为转移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人们需要的改变,具体劳动的种类是不断地发生变化的。

各种具体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尽管千差万别,却可以互相比较,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这表明在各种具体劳动的背后,存在着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是什么呢?撇开生产劳动的具体形式和有用性质来看,不论是织布工人的劳动、木匠的劳动、钢铁工人的劳动等等,都要消耗一定的体力和脑力。这种撇开具体形式和有用性质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抽象劳动。只有抽象劳动才创造价值,形成商品价值的实体。在交换时,各种商品之所以能互相比较,彼此交换,不是因为它们的自然形态如体积、重量、长度等有什么共同的地方,也不是因为它们的使用价值有什么共同的地方,只是由于它们都是人类的劳动生产物,都有一定量的抽象劳动或一般人类劳动包含在里面。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统一的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是一个劳动,而不是两次劳动。具体劳动是从劳动的特殊性来看的,是性质不同的,抽象劳动是从劳动的共同性来看的,是一般人类劳动,因而没有质的差别,只有量的不同。前者告诉我们,劳动是什么样的,是怎样进行的。后者告诉我们,劳动有多少,劳动时间有多长。具体劳动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它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的关系,形成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属性。

马克思指出:“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在私有制商品生产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归根到底又是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互相联系、互相依存,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而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私有制,又使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这就产生了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质,在生产过程中不能直接表现,只有当产品转到社会上需要它的人手里,私人劳动的社会性才表现出来。但产品怎样才能转到社会上需要它的人手里呢?既是私人产品,让别人无代价地拿走当然不行,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等价交换。而只有把各种产品中的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以抽象劳动即价值为共同基础,各种产品才能互相比较量的大小,并按照等价原则进行交换。

通过这种交换,私人生产者才发生现实的经济联系,他们的私人劳动也才在事实上转化为社会劳动,被社会所承认。这说明,作为商品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实质上就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劳动,而商品生产者劳动的社会性,也只有通过抽象劳动即价值的形式才能显现出来。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并不是人们的主观抽象或单纯推理,而是商品生产和交换中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客观过程,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的必然产物。由此可见,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是个历史范畴,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

既然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社会性,劳动产品就一定要参加交换,只有商品按照价值卖出去了,生产者耗费的劳动才算得到补偿,才能换回自己需要的产品维持生活并继续生产。但是,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是各个私人的事,是盲目进行的,事先谁也无法知道社会究竟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因此,如果商品生产者的产品并不符合社会需要,卖不出去,他们的劳动也就得不到补偿,不仅生产和生活要受影响,弄不好还有破产的危险,这就显示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的对抗性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进一步发展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成为资本主义一切矛盾的总根源。

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生产商品的劳动有简单劳动,也有复杂劳动,它们在相同时间里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所谓简单劳动,就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这种劳动一般人不经过特别的训练都能干得了。

复杂劳动是经过专门训练的劳动,会作为加倍的简单劳动起作用,少量的复杂劳动可以与大量的简单劳动相等,一小时复杂劳动会比一小时简单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价值量的确定要以简单劳动为尺度单位,复杂劳动必须还原为加倍的简单劳动。恩格斯指出:“一小时复杂劳动的产品同一小时简单劳动的产品相比,是一种价值高出两倍或三倍的商品。”复杂劳动折合为简单劳动的比例,不是由人们计算出来的,而是“由生产者背后的社会过程完成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私有制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不仅在质的方面,表现为私人劳动能含在事实上转化为社会劳动,而且在量的方面,表现为私人劳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为社会所承认,而后者反映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大小上。

商品的价值量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劳动量又是由劳动时间(小时、日等)测量的,所以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那末,商品的价值量多少是由各个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来决定吗?如果是这样,同一种商品就会有许多不同的价值量,因为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不尽相同,生产商品所花的劳动时间也不同,而且一个人越懒惰,越不熟练,生产条件越差,在生产上耗费的劳动时间越多,他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也就应该越大。实际情况当然不会如此,“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个别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只有符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私人劳动,才能全部为社会所承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所说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是指当时一个生产部门大多数生产单位已经达到的技术装备水平。拿织布来说,如果绝大部分的布都是用带梭的织机生产出来的,只有极少数是用先进的喷气织机生产的,那末,前者便是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

在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人们劳动的熟练程度和强度不同,生产同量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不一样,决定价值量的只能是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为什么商品的价值量要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呢?因为价值实体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种质上的同一性,要求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耗费,在量上也应具有同一性,完全相同的各个商品,价值应是一样大的,所以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同时,在私有制商品生产条件下,由于竞争的作用,也决定了商品的价值量要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每个生产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的高低通常以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衡量。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数量和效力,以及各种自然条件等。在加工工业中,自然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比较小,在农业和采掘工业中,自然条件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比较大。

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每件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越少,它的价值量便越低。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少,每件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越多,它的价值量便越高。“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实质上提高劳动生产力的过程,对于剥削阶级来说,也就是增加剩余价值生产、加强对工人剥削的过程。因为劳动生产力提高,单位商品内包含的劳动量下降,意味着在劳动者生产的全部产品中,用以补偿劳动力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的不断下降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延长,剥削阶级就可以从劳动者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资产阶级正是通过机器的使用和技术变革,尽一切可能提高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力,提高对工人的剥削程度,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攫取更多的社会财富。

我们从劳动的二重性再去理解价值的范畴也就会越来越深入、越来越丰富了,从质的方面说,价值是由人类的一般劳动即抽象劳动形成的,它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物化。从量的方面说,它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同商品的价值量,则是通过把各种不同的劳动还原成一定量的简单劳动来确定的。从质和量的统一的观点来说,任何一个价值都是一定量的凝结了的社会必要的简单的抽象劳动。

而如果从社会本质方面说,商品不是物,而是在物的外壳掩盖下的生产者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互相交换商品,实际上是互相交换各自的劳动,只不过是由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不能直接表现出来,因而他们之间的这种劳动互换才采取了价值的形式和商品的形式,价值就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生产者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