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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本主义竞争下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随着平均利润率的形成,许多部门所得到的利润,都与本部门生产出的剩余价值发生了数量上的差别,有些部门多得了一部分,而另一些部门少得了一部分。这样,这些部门的商品价格,便与价值不一致了。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成本加剩余价值,现在既然剩余价值转化为平均利润,商品就不再是按照生产成本加剩余价值的价格,而是按照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的价格来出售了。这种由商品的生产成本和平均利润所构成的价格,我们把它叫做生产价格。因此,随着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便同时转化为生产价格。
生产价格和价值的总量是一致的
生产价格与价值的差额同平均利润与剩余价值的差额,二者是一致的。资本有机构成高的部门,平均利润大于剩余价值,因而生产价格高于价值;反之,资本有机构成低的部门,平均利润小于剩余价值,因而生产价格低于价值。只有资本有机构成中等的部门,平均利润与剩余价值才大体上相一致,因而生产价格与价值也大体上相同。这就是说,从整个社会来看,生产价格总额与价值总额是相等的,生产价格和价值并没有发生量的变化。
但是,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部门和较低的部门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差额,则是经常存在的。因此,在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形式便发生了变化,商品不再是按照价值而是按照生产价格来交换了。也就是说,市场价格的变动不再是以价值为中心,而是以生产价格为中心了。
生产价格虽然是价值的转化形态,但从各个特殊部门来看,决定生产价格变动的因素,同决定价值变动的因素并不完全相同。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生产价格则取决于商品的生产成本和平均利润之和。这样,生产价格和价值的关系便被模糊了,价值决定本身的基础已被掩蔽。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商品的生产价格可以在平均利润率和生产商品的物化劳动或活劳动(即价值)发生变化了,就会引起量的变化。
但是,生产价格的变动主要还是取决于价值的变动,因为平均利润率的变动,一般是很缓慢的,尽管各个部门的利润率会不断发生较大的变动,但它在不同部门的变动以及在同一部门不同时期的变动,往往会互相抵销,因而不至立即影响到平均利润率的变化。马克思写道;“一般利润率上任意一个现实的变动,在不是例外地由经济上异常的事变引起的时候,就总是一种极缓慢的结果,由一系列极长时期的变动来引起,这些变动需要有许多时间,然后能固定下来,并均衡化为一般利润率上的一个变化。所以,在任何一个较短的期间内(把市场价格的变动完全撇开不说),生产价格的变化分明总是要由商品价值的现实的变动去说明,也就是说,是由它生产上必要的劳动时间的总和的变动去说明。” 由此可见,尽管从一个部门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可以不一致,但生产价格还是以价值为基础的,它的运动要依存于价值的变动,即依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动。
生产价格规律是价值规律的特殊表现形式
随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律也就采取生产价格规律的形式来发挥作用了。这时,商品交换不再以价值为基础,而以生产价格为基础。生产价格是中心,市场价格围绕着生产价格上下波动,这就是生产价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
首先,价值规律通过生产价格规律的形式起着自发地调节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作用。比如,某生产部门在某一个时期,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于供过于求而下降到生产价格以下,该生产部门的一些资本家因为得不到平均利润,必然会把大量资本转投到利润率较高的其它部门中去,结果是商品供应减少,市场价格上涨,利润率提高。如果某些部门产品的市场价格由于供不应求而上涨到生产价格以上,利润率高于平均利润率,又会有大量资本纷纷投向这些部门,结果是商品供应增多,市场价格下跌,利润率下降。资本如此转投不已,生产价格规律也就这样通过资本的自由转投自发地调节着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生产价格规律的这种社会生产自发调节者的作用,是在剩余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率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作用下实现的。
其次,生产价格规律也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里所讲的生产价格,是指社会生产价格,而不是个别生产价格。在同一部门中,各个生产条件不同的企业,它们的个别生产价格是不同的,个别生产价格等于个别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但商品的市场价格,并不是决定于个别生产价格,而是决定于社会生产价格社会生产价格一般是由社会平均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生产价格,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企业,可以获得高于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多数企业的生产条件大体相当于部门的平均生产条件,他们的个别生产价格也就大体相当于该部门的社会生产价格;少数生产条件好的企业,它们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另一些生产条件差的企业,它们的个别生产价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正如同只有商品的社会价值才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一样,也只有商品的社会生产价格才是商品的现实生产价格。各个企业都要按照社会生产价格出卖商品。于是生产条件好、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企业,就可以得到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生产条件差、个别生产价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企业,就得不到平均利润。
资本家们为了获得超额利润,都竞相不断改进生产设备和技术,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也促使部门内的企业资本家发生分化。生产条件好的企业,由于发财致富,资本积累的规模越来越大,在生产和资本实力上越来越占优势;反之,生产条件差的企业,则越来越处于不利和劣势地位,甚至陷于破产的境地。
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是否意味着价值规律不再起作用了呢?当然不是的。
平均利润是以剩余价值为基础的,它只是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间重新分配的结果离开了剩余价值理论,就根本无法说明平均利润率的规律。同样,生产价格是价值的转化形态,只有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才能够阐明生产价格的界限及其运动过程。商品按照生产价格出卖,绝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而只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第一,从个别部门来看,虽然一些部门的资本家所得到的平均利润高于本部门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另一些则低于本部门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但是,从全杜会来看,整个资产阶级所得到的平均利润总额和整个无产阶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额够然是相等的。
第二,从个别部门来看,虽然一些部门的商品的生产价格高于它的价值,而另一些则低于它的价值。但是, 从全社会来看,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仍然是相等的。就整个社会来看,商品按照生产价格出卖,实际上也就是按照价值出卖。
第三,生产价格的变动,归根到底取决于商品价值的变动,而且两者变动的方向也是一致的。如果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商品的价值降低,商品的生产价格也就会随着下降;反之,如果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增加,商品的价值增大,商品的生产价格也就会随着提高。
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历史辩证过程
在历史上价值并不是一开始就取得生产价格这一形式的,在从原始社会解体至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前的几千年的时间内,商品一直是按照价值进行交换,价值一直是价格运动的中心。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无论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经济,还是以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商品所有者都是比例于商品生产上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互相交换商品。在所有这些场合,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完全以它原有的形式展开即使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商品价值也没有转化为生产价格。那时,虽然在同一地区的商业资本之间,形成了平均利润率,但在不同的产业资本之间,利润率还没有平均化。这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和技术条件下,产业资本的自由转移还比较困难。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在社会生产的各部门中,资本主义获得了统治地位,非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行会制度的束缚等被逐渐排挤和消除了;劳动力在不同部门或不同地区之间的自由流动的障碍被废除了;信用制度发展了并且成为资本竞争的有力杠杆;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提高和机器大工业的产生和发展,各部门间在生产技术上的差别也逐步缩小了。所有这一切,都为资本在不同部门间的转移提供了必要的社会的和技术的条件。只是从这个时候起,利润才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才转化为生产价格。
由此可见,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是随着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出现和发展而完成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按照价值或接近按照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要求有一个更低得多的阶段。而对那种按照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来说,资本主义一定程度的发展却是必需的。”
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中,价值也是生产价格的基础。首先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价值和剩余价值,然后才能有剩余价值的分配,才能有利润率的平均化,才能有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平均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生产价格则是价值的转化形式。价值、剩余价值、平均利润、生产价格,这是由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发展过程,同时也反映了由小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由资本主义发展的较低阶段到较高阶段的历史发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