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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级差地租是榨取了农业雇佣工人的超额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是经营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交纳的地租,这种地租由于土地的好坏等级不同而有差别,它是由土地条件较好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资本家投资农业要求得到平均利润,农产品必须按照它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卖,土地条件较好的农业资本家,由于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这和工业部门的情况是相近的。不过,超额利润在农业中的形成,又有自身的特点。
土地自然条件的差别和经营的垄断导致了级差地租
首先,农业中的超额利润比较稳定。在工业中,先进企业获得超额利润只能是暂时的,因为它们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主要是依靠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这些都不能被少数企业长期垄断,一当先进的机器设备广泛采用后,劳动生产率得到普遍提高,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必然下降,原来的超额利润也就消失了。但农业中的情况则不同,获得超额利润的农场所以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主要是因为使用了较好的土地,是由土地这种自然条件决定的。
但土地的面积有限,好地更有限,它不象机器设备那样可以由资本创造,随便添置。哪些资本家首先租种了好地,就垄断了好地的使用权,其他资本家既不能再利用它,也不能凭自己的资本创造出好地来。正因为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阻碍了农业部门内部的竞争,阻碍了农业生产条件的均衡化,所以经营较好土地的农业资本家就能长期拥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能够稳定地经常地获得超额利润。
其次土地经营的垄断,不仅使优等地能提供超额利润,而且使中等地也能提供超额利润并形成级差地租。这是因为,这种经营垄断的存在,使得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不能由农业中平均的生产条件即中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而必须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当资本家经营某一种行业时,他的资本至少要获得平均利润,如果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也象工业品那样,由平均的即中等的生产条件来决定,那么,劣等地上的投资便不能获得平均利润了。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劣等地的资本家势必因为利润太低或没有利润而放弃经营。
可是,既然优等地和中等地的经营巳经被别人所垄断,他如果不经营劣等地,就只好把资本转移到农业以外的其它部门中去。在其它条件不变时,由于劣等地退出了耕作,必然要造成农业生产的减少而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只有当农产品价格上涨到经营劣等地也能获得平均利润,从而使劣等地重新加入耕作之后,这种价格上涨才会停止下来。所以,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终究还得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来决定,而那些垄断了优等地和中等地的经营的资本家,由于他们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经常低于社会生产价格,所以就能够经常获得超额利润并以此向地主交付级差地租。
所以说,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不在于土地私有权,而在于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土地的有限性是这种资本主义经营垄断的前提。正如列宁指出: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是由于土地的有限而产生的,因此是任何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现象。这种垄断的结果使粮食价格取决于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对优等地的投资,或者说,生产率较高的投资所带来的额外剩余利润,则构成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的形成和土地私有权毫无关系,土地私有权只是使土地占有者有可能从农场主手中取得这种地租”。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胡说地租是给予自然力所有者允许利用自然给的报酬,土地这种自然力和资本有同样的作用,都能够创造产品的价值,而地租则是由土地自身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地租归地主所有,也就好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样,乃是一种自然的和永恒的真理。这种观点是荒谬透顶的,级差地租绝不是什么自然的“恩赐”,而是农业中的超额利润,和工业中的超额利润一样,它也是来自剩余价值,来自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
耕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农业工人的劳动是一种具有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因而应该当作加强的劳动来看待,由于这种劳动的生产率比较高,所以它就能够创造出超额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来。马克思指出:“依照正确的地租见解,第一要的是这种认识:地租不是由土地生出,而是由农业的生产物生出,从而,是由劳动的生产物生出,那就是,由劳动生产物例如小麦的价格生出,是由农业生产物的价值,由那使用在土地上的劳动生出,不是由土地生出。”
级差地租的第一种形态
马克思说:“我们首先要考察等量资本在等面积的各级土地上使用时所产生的不同结果”。这种不等的结果,由两个原因造成: 一是土地的肥力不同,二是土地的位置不同。由于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和地理位置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叫级差地租I。
如果撇开气候等因素,土地的自然肥力是由表层土壤的化学构成决定的,当然土地肥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使用化学肥料,实行科学耕作和进行合理排灌等等,便可以使贫瘠的土质得到改良。但是,尽管土地的肥力可以发生变化,同一个时期内不同土地的肥沃程度总是有差别的。所以,投入肥力不同的土地上的同量资本,生产率便不一样。投在优等地或中等地上的资本,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它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劣等土地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由于按劣等地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出卖,因而经营优等地和中等地的农业资本家就可以获得数量不等的超额利润,形成级差地租I的第一种形式。
级差地租I的形成,除了土地的肥力不同以外,还和土地的位置不同有关。有的土地距离城市、车站、港口等销由于不同地块同市场、车站和码头的距离是不同的,有的距离近一些,有的则比较远一些。当然这里的距离不能只理解为由自然里程所决定的绝对距离,还包括由交通技术条件所决定的相对距离。有的农产品产地因为能够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因而即使它和消费地点的自然距离比较远,但相对来说却是比较近的;有的地方则因为地处偏僻,只能利用落后的交通工具,因而相对来说,中间的距离却是比较远的。所以,土地的这种位置上的差别,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
随着新的城市和工业中心的建立,以及铁路、公路的修筑和航线的开辟,原来不利的位置可以变得十分有利,原来有利的位置也可以变得相对不利。但无论位置的差别发生怎样的变化,差别本身总是不能消灭的。这样,凡是位置有利的土地,产品运到市场的费用就要少一些;反过来,运费则要多一些。但不管它们各自的运费有多少,同样的农产品在同一市场上只能按照同一的价格出卖。而且,市场价格又只能由位置较差的土地所提供的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加上运输费用来决定,否则,这部分农产品就不会进入市场。由于这种原因,所以位置有利的农场就可以获得和它所节省的运输费用相等的超额利润,即级差地租I的第二种形式。
级差地租的第二种形态
级差地租的产生,可以是投入不同地块的各个资本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但也可以是投入同一地块的各个资本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如果资本家不是实行粗放的耕作方法,把资本分投在肥力和位置不同的各个地块,而是实行集约的耕作方法,在同一地块上投入较多的资本,以便采用更完善的农业机器,施用更多更好的肥料以及加强作物的田间管理等,那么,追加到同一地块上的各个投资,仍然可以比劣等地的投资具有更高的生产率。通过这种办法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就形成级差地租II。
因此即使现有耕地的面积一点也不扩大,级差地租总额也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农业集约化程度的提高而日益增加。正如恩格斯在综述马克思关于级差地租I变动的各种情况之后所指出的:“土地上使用的资本越是多,一国的农业,一般地说,也就是文明越是发展,每英亩的地租和地租总额就会增加得越是多,社会在剩余利润形式上付给地主们的贡物也就会越是大,只要已经一度加入耕作的土地都仍然还有竞争的能力。” 由追加投资所带来的超额利润,是级差地租II的实体,但这种超额利润,是否一定要转化为级差地租并由租佃资本家之手转入地主之手呢? 我们说,它是否转化和依何种程度转化为级差地租,要取决于租佃资本家和地主之间的斗争。一 般说来,这个超额利润,如果是在租约缔订之后才产生的,那么在租约有效期间内,它就归租佃资本家所占有。正是这一点诱使租佃资本家去实行追加投资和集约耕作的。但租约一旦满期,土地所有者就会考虑到追加投资的利益,当他和租 佃资本家缔订下一次租约时,就会把租金抬高。这样在下一个租期内,这部分超额利润就会部分地或全部地转化为级差地租。
由于这种原因,所以尽管土地所有者都是十足的寄生虫,但他们却也“关心”农业投资的实际效果和农业的一般技术改良。不过,他们的“关心”只是出之于这样的一种动机:把租期订得尽量短一些,以便能较快地调高租金,增加地租收入。另一方面,租佃资本家则总是设法掩盖追加投资的效果,并力求把租期订得长一些,以便这一部分超额利润能够更多地由自己取得。所以,他们之间围绕租期长短问题所进行的斗争,实际上也就是夺取超额利润的斗争。
超额利润转化为级差地租的过程,或者说,超额利润在分配中转归地主的过程,在级差地租II的场合同级差地租I是有显著不同的。构成级差地租I的超额利润,通常都是全部转化为地租,归地主所有;而构成级差地租II的实体的这种超额利润,则可能在租约有效期间内全部地留在租佃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缔订新租约时才部分地或全部地转归地主所有。
形成级差地租II的实体的这种超额利润的分配方式,对于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既然在租约到期之后,追加投资的利益会部分地或全部地落到地主手中,所以,租佃资本家对于任何一种经过较长时期才能受益的投资,如兴修水利和改良土壤等等,积极性都是不高的。相反地,他们总是要想尽办法在最短期间内取得最大的产量,即使这样做会使土地的肥力永远丧失也在所不惜。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的合理利用是不可能的,正如劳动力在资本主义下也不可能得到合理利用一样。
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对于土地自然力和人类劳动力的破坏作用时曾经这样指出:“资本主义农业的每一种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并且也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每一种在定限时间内增进土地丰度的进步,都同时是破坏这种丰度的持久源泉的进步。”
两种级差地租的关系
级差地租的两种形态,有着密切的联系。“级差地租I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从历史上来说,而且就级差地租I在任何一个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说,都是级差地租I”。从历史上看,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II,反映了资本主义土地经营的两个不同阶段,即粗放耕作和集约耕作。
在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初期,可开垦的荒地比较多,可利用的资本比较少,农业技术还不够发展,所以农业生产的增长主要依靠扩大耕地面积,进行粗放经营,由此而产生的级差地租,属于级差地租I。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农产品的需要不断扩大,资本积累迅速增长,未耕土地却日益减少,因而促使资本主义农业向集约化的方向发展,农业生产的增长主要依靠在已耕土地上追加投资,精耕细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级差地租II因此迅速发展起来。
可见,级差地租I先于级差地租II,是级差地租II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前提。从级差地租II在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看,也是以级差地租I为基础的。因为级差地租I的形成,以肥力不同、位置不同的土地同时被耕作为前提。只有把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与决定农产品社会生产价格的劣等土地的生产率相比较,才能了解级差地租II的形成。正因为追加投资的生产率比劣等地的生产率高,才能提供构成级差地租II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的两种形态虽然形成条件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都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肥沃和位置较好的土地,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是能够得到超额利润的自然基础,而不是它的源泉。级差地租的唯一源泉,是农业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耕地面积的扩大,而引起不同地块肥沃程度差别的扩大,级差地租I的总额也必然会增加起来,虽然就个别地块来说,地租量可能是下降的差地租的数量就可能增长。而且随着粮食需要的增加和交通运输的发展,不仅有肥力更差和位置更远的土地加入耕作,也有肥力更高的土地陆续加入耕作。所有这些,既然都能增大各级土地的差别,因而也就会使地租总额增加。这说明对于社会生产不履行任何职能的单纯为消费而生活的地主阶级,他们依靠土地私有权而攫取到的寄生性收入是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