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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使用价值”的经济学批判

作者:river《继续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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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语录


“审美使用价值”的经济学批判

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由工作室垫资并支付工资拍摄,图包销售让工作室收回成本并获利,她的表演就属于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若是自营或者倒卖别人的图包,则另当别论。” 从而将一切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的劳动,都可以算作是生产性劳动,而根本不管生产本身是否是对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即商品的物质形态的劳动。这样,这种言论就把生产性劳动扩大到前所未有的地步,将帝国主义时代的各种精神文化也作为商品的定义,将文化的生产也作为物质财富的生产同等看待。这就完全否认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商品的定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是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并且通过商品中作为物质承担者的使用价值表现出来,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矛盾便构成了统一的商品体,因而凡是商品不仅具有社会属性的价值,而且必须具有它的物质承担者,也就要是要具有自然属性——物质实体的使用价值。

一、商品体的标准:使用价值必须是物质实体

“只要是受资本家雇佣、能够通过劳动提供交换价值和为资本家带来利润积累的,便可被视为生产性劳动者。” 这就是一种拿着书本或者AI的教条的胡言乱语。仿佛只要符合这个AI提供的公式,那么就是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生产性劳动,从而能够创造出剩余价值。事实上,拍摄自己的身体的图包也不过只是手机的使用价值本身,图包的消费只能通过手机这一已有商品体的使用价值实现,其本身并不构成独立的商品体,图包依赖于手机的使用价值才能发生使用,但它并不是对手机使用价值的劳动。这与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的劳动是有天壤之别的,比方说把羊毛织成毛衣,羊毛是有保暖这样的特性,但是零碎的羊毛是不能穿在人的身上的,经过人的劳动制成毛衣之后就有了可以穿戴这样新的使用价值。可无论是拍摄的过程还是依靠手机的倒卖,都是手机的自然属性,并没有改变手机的自然属性的一分一毫,并没有像工人对羊毛的劳动一样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和新的商品,其劳动成果并未形成新的物质性的使用价值,也未转化为新的商品体,仅是对已有使用价值的重复调用。这又怎么能够说是一种生产性劳动呢?难道是创造出了,手机的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吗?

这种说法表面上是套用了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对“歌手受雇于企业家”而创造剩余价值的例子,实质是一种脱离商品体物质前提的教条推理,暴露了对“生产性劳动”概念的严重错误认识,以及对这一概念的扩大化倾向。它认为只要生产出来可供资本家在市场上交换并博得利润的东西,就等同于“生产性劳动”,而不再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性劳动以物质财富的创造为前提的根本立场,背离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严密界定。马克思指出:“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钢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资本论》第一卷)这说明,使用价值必须以具体的物质实体或商品体为前提。没有物质实体作为载体的所谓“精神产品”或“无形商品”,不论可以多么轻易的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被卖出、多么有利可图,本质上都无法构成新的使用价值创造,因而也就不构成资本主义意义上的剩余价值源泉。尽管从事于这些行业的资本家能够获得剩余利润,但是这个剩余价值的源泉是来自于其他行业,他们获得的是从其他行业让渡过来的剩余价值。

现在,被广为讨论的“图包”等数字化商品也被认为是一种“体验使用价值”,并被看作是一种“无形商品”。

实际上图包等数字化文娱的拍摄和生产过程本质上并不改变任何物质实体的自然属性。例如,图包的“生产”,只是利用了手机、摄像头、服务器、社交平台等已存在商品体的播放、储存与分发功能。此过程既未创造新的商品体,也未对已有商品体进行使用价值上的质变。有人可能会辩称,这些“无形内容”满足了人的审美、体验、娱乐等需求,具有“审美使用价值”或“体验使用价值”,因而可视为“精神产品”的商品体。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实则混淆了使用价值作为“具体物质财富”的条件与消费者对使用价值的主观感受形式之间的根本区别。这里所说的所谓“无形商品”,也不过是手机的使用价值,提供的数字化的音乐、电影、小说等等,这也是对手机或电脑上的使用价值上的重复调用。代码、电信号虽具有物理载体,但不构成独立的商品,不能脱离作为商品的播放设备形成独立使用价值。数字化文娱依赖的代码、电信号等物理载体,就是手机、电脑等商品体具有可播放性、阅读性的使用价值,因而精神文化的消费过程依赖于电子商品的使用功能,依附于作为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其本身不构成可脱离商品体而独立存在的使用价值。人们通过数字支付的形式购买这些文娱作品,并不意味着这些文娱作品就具有脱离手机的使用价值的独立的使用价值了。可见,使用价值必须依靠于或等于具体的物质财富,必须存在具体的物质实体,才能够作为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体。

二、“审美使用价值”是商品体吗?

正如马克思说的,“使用价值就是商品体”,商品体必须又是物质的使用价值所组成,因而使用价值又是具体的物质实体或物质财富。而不能够依靠于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作为自己的使用价值,这种的依靠于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无自己的物质实体的“商品”只不过是采用了商品交换的形式,这不意味自己就是商品体的劳动交换了。实际上这些劳动什么物质财富都没有创造出来,什么使用价值都没有产生,因为它没有物质实体的存在。马克思又说,“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资本论》第一卷,556页)因而,只有将物化劳动保存下来的商品体才具备价值增殖,才是生产出物质财富和剩余价值的劳动,才能够在中资本对工人的统治中增殖价值,并作为生产性劳动。这就是说,使用价值必须作为物质财富所存在,无论使用价值是满足消费者个人哪方面的需要,不管是对胃、视觉、精神等等的消费欲望,也不管消费者对物质财富的商品体,有着何种对商品体的使用价值的主观感受,也不能够否认掉使用价值本身的物质性。

黄金哪怕作为饰品,其观赏性的使用价值与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凝结的价值都被统一于黄金;而我们在电脑上看到电影,却不过是在接收某个服务器的电信号并加以处理,一旦我们关掉流量或者WIFI,它便顷刻消失的无影无踪。当然,电影的母本以物质的物理状态存储,然而那也不过是调用机械硬盘里面的磁性颗粒罢了。不过是在一次次的调用其他商品体的使用价值,尽管它超高的灵活性给了人们一定的误导,但切莫认为它本身有什么物质实体。

因此西马主义的法兰克福学派提出的“审美使用价值”、“体验使用价值”,只不过是手机等电子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一部分而已,也是消费者面对电子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产生的主观感受而已。由于电子商品的使用价值本就具有播放性,因而这也作为精神文化本身,而这种精神文化就是电子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说,但凡是数字化的唱歌、主播、小说等等,被互联网公司从事录制等等,这也只是依靠于摄像机、互联网、电子商品等等上传到了网络,而网络本来就是服务器这种大型物质实体或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图包等精神产品的流通与消费,本质上只是将电子商品(手机、摄像头、服务器等)的播放性与存储性使用价值应用到极致,而不是创造了新的“商品体”或物质财富。

这些所谓“无形商品”之所以能销售、订阅、付费,仅仅是其通过商业交换形式进入了市场,具有价格并带来利润,并不意味着它们在劳动过程上创造了新的价值。这类精神产品不过只是因为它具有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功能,但这仍然需要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作为它本身赖以存在的依据。因而,从事精神文化的生产是不参与物质实体生产的非生产的劳动,是必须建立在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体的使用价值之上的,是不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我们并不就此说明从事精神文化劳动的雇佣工人们从事的劳动并不是一种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恰恰是在他们依靠于其他产品从事的精神文化这一行为本身,也是他们的劳动能力的出卖,并且与生产工人一样作为劳动力商品并具备劳动力价值 。不过,由于他们并不是对商品的使用价值或物质形态的劳动,因此他们的劳动并不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他们的劳动是非生产性的。

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他们的劳动却能够带来超出他们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能够给商业或精神文娱领域的资本家带来利润,他们的劳动在能够给资本家带来利润的条件下,往往被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看作是生产性劳动。但是,他们“生产”并未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总量,而只是通过商业资本的流通,从其他产业部门通过该部门的工人与资本家,对这些非生产部分的服务商品、精神商品和附加在商品售卖价格中的纯粹流通费用——必须从社会总的剩余价值量中得到补偿那部分——购买和交换,从而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根据非生产部门的资本家投入到的一定资本取得一定利润的平均利润率规律,以平均利润的形式让渡给非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当然,让渡过来的剩余价值是该部门的劳动者的劳动的结果。另外,非生产工人不创造出商品价值,也就无法重新创造出自己的劳动力价值。显而易见,他们的劳动力价值是从生产部门让渡过来的剩余价值实现补偿,并且为资本家让渡出超过他们的工资收入的额外的剩余价值,这也作为非生产部门资本家的平均利润。这种利润实现并不等于“创造剩余价值”。

正因如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明确区分:“商业资本只是把已存在的商品从 C 转成 M,不能增加任何新价值;其雇员的工资(如柜台售货员)最终只能从社会已创造的剩余价值中扣出来。”以此类比,那些拍摄、剪辑、上传视频的劳动者,虽然可能受雇于资本主义企业、获得工资,甚至作品最终产生利润,但这不过是通过胶带、磁碟形式、以数字内容销售为手段,参与社会剩余价值的再分配过程,并非真正的生产性劳动。“一个演员即使雇有经理人,也不会使自己的表演成为资本主义生产;这只是出售自己的能力。”(《剩余价值理论》,第159页。)这类劳动必须归入非生产性劳动范畴。他们的劳动形式,虽以商业流通的形式存在,但也不可能在生产和销售中实现向生产性劳动的转化。仍然是作为非生产性行业,取得生产部门的利润的再分配,而他们的劳动则是实现这一分配和让渡必须条件,换言之,只有通过他们的服务性、精神创造的活动才能够满足该部门资本家对利润的追求,才能够通过他们的劳动取得利润,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可见,这种劳动即使为资本家带来了剩余价值,也仍是非生产性的。

这一点必须明确。只要是资本主义雇佣关系,无论是生产性部门还是非生产性部门,对资本家而言,雇佣工人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剩余价值或利润,而一切雇佣关系下的工人都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利润。即使不从事物质生产的工人,也被一同看作是生产工人从事对利润的生产劳动。因此,具体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不能够仅仅通过劳动者是否在资本主义雇佣关系为资本家带来了利润,这样看待的话,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与的非生产劳动的关系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我们更应该从劳动者是不是在对商品的使用价值进行具体劳动,也就是在从事物质财富的劳动中创造的价值,因此,生产物质财富性质的剩余价值商品才为我们区分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提供出了核心判定标准。

三、“无形商品论”的修正主义神话的破灭

结论很明显:精神文化的生产不是在虚空中产生的,也不是“生产商品体”;所谓“审美使用价值”“体验使用价值”并非商品体本身的属性,而是对已有商品体的使用功能之上的主观感受,这种主观感受所以看似独立于商品体之外,也不过只是通过商品的物质外壳反映的意识形态领域的人与人的关系。

换句话说,是精神社会关系通过物的外壳反映了出去。同样的,由于人与人之间的精神社会关系附着于物之上,人们购买商品以实现与他人发生精神关系,以至于使消费者在消费时只关心通过物表现出来的精神关系,物质实体在这时也就仅仅只是精神社会关系的物质承担者罢了。消费者追求的只是物所表现的精神关系,因而不再关心物,过分地关注精神关系也属于是情理之中。这种过分对精神关系的关注而忽视精神关系是依附于商品,就容易导致人们以为精神文化反应的精神社会关系也如同商品本身一样可以有一个价值量相互交换呢?久而久之,人们在消费文娱产品时以为交换的不是物质商品体,而是对人的社会关系的买卖。最后,以至于形成了习惯,部分人在购买文创产品时以为是对某一种社会关系的购买,而完全忘记了这种精神关系和精神文化底下的商品体存在,甚至把精神文化本身当作是商品体购买,认为购买这一文化并享受到了主观感受,就是享受到了“体验或审美使用价值”,而想当然的认为对精神文化的“使用价值”生产就是生产性活动,并创造价值。

但是理论家们和AI崇拜者将这种习惯给理论化和系统化了,将生产精神文化的劳动不看作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使用价值这是对的,看作是能够创造剩余价值则完全没有道理。

要知道,不创造物质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也就不可能形成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所以无论是精神还是其他什么东西即使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但其本身而言并不是商品体。因故,生产这些的人不管有没有资本家雇佣,也不可能通过这些劳动创造出一个硬币的剩余价值,也根本不可能是资本主义下的生产性劳动。理论家们和AI崇拜分子将商品的精神文化看作可以脱离商品而独立存在的“无形商品“,这就完全是将非生产性劳动和生产性劳动的混淆,是在鼓吹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已经具备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新的商品体,可谓是单一商品之上亦有商品买卖。

所以,精神文化生产即使在雇佣劳动下也无法直接创造剩余价值商品,只能服务于资本形态的转化而参与进利润再分配。

总结

  1. 图片、视频、数字小说、数字音乐等“无形商品”是精神文化形式的表现,但它们的使用价值始终依赖于已有物质商品体(电子设备、服务器)的功能实现,不能独立成为具有自身使用价值的“商品体”;
  2. 因其未形成新的物质实体、未增加社会劳动产品总量,所以这类劳动只能算作“形式上的商品交换”,而非生产性劳动;
  3. 其实现的利润来源也并非是自身创造的新价值,而是在资本流通过程中从他人生产出的剩余价值中分割而来,如平台抽成、流量变现、打赏转移等,是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的结果。
  4. 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性劳动,被资产阶级雇佣后生产工人生产商品的物质使用价值,并为资产阶级创造利润的劳动。

这种扩大化“生产性劳动”的观点,本质上就是“拿着书本或AI教条胡言乱语”,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歪曲。它在形式上迎合了当代西马主义和修正主义对“无形商品”也能够作为活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实质是对劳动价值论的篡改与阉割。却又不可避免暴露出,其所鼓吹的越腐朽的只要以商品形式交换的行业,也越能够作为生产性劳动创造出利润,从而否定帝国主义平均利润率长期下滑的一般规律。

此后,又在实质上则否认了“使用价值=具体物质实体”的基本定义,为帝国主义的腐朽趋势作最为反动和恶劣的辩护,将一切压迫与奴役无产阶级的寄生性行业与腐朽性活动都看作是利润的来源,一切色情行为、精神污染、堕落风气、毒害青年乃至娼妓行动只要是被资本主义雇佣下的采取了买卖形式,那么就是利润的源泉,将产业无产阶级的生产性劳动与帝国主义堕落的流氓无产阶级的行动混为一谈,抹杀无产阶级先进力量与落后阶层的区别,抹杀帝国主义部门的生产性与寄生性的差别,并必然得到“帝国主义越腐朽越发财”的结论。可以称得上是从政治经济学领域全面为帝国主义辩护的修正主义学说,应该受到彻底反对。